为更好地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体系,尊重学生专业志趣和特长、自主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4〕54号)的文件要求,教育科学学院制定本转专业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各系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组 长:程良宏
副组长:闵兰斌
纪检监察:阿不都合力力·卡德尔
成 员:陈得军、张玉红、刘春燕、张燕、刘亚、李广鑫、肖天洪、田苗苗
联系人:肖天洪
工作职责: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转专业方案的制定、组织并监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安排转专业考核等工作内容。
二、基本条件
大一、大二普通本科在校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标准者;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5.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或受处分者;
6.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体育类、艺术类、专升本、特招生、单独招生等);
7.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8.跨学历层次申请转专业者;
9.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三、接收计划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学院在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科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5个专业接收转入学生。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同批次、同语种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0%。招生时因特殊原因,当年专业录取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原有计划数30%的,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
2025年拟接收计划数如下:
1.教育技术学5人;2.小学教育8人;3.科学教育4人;4.学前教育7人;5.特殊教育4人。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初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的转专业考核。
1.笔试:各专业考核均考核一门课程《专业综合》,考核内容为相应专业学科基础知识,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科专家组负责制定。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以专家提问考核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学生的兴趣专长、参与社团工作情况、已有获奖情况、学科竞赛及科学研究成果等情况,考察学生的思想面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转专业最终总评成绩由笔试(占40%)和面试(占60%)构成,总评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录取。
五、考核安排
1.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已通过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转入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对拟转入学生的考试(考核),具体根据当年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通知到申请转入的学生。
2.申请转入的学生需及时关注教务处公告及学院通知,按时参加相应转专业考试(考核)。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转专业考核前提出。
六、结果公示
1.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讨论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教学秘书做好考核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并于公示结束后及时将《新疆师范大学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报学校负责部门。由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正式公布批准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
2.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正式公布后,被批准的转入学生在原学院辅导员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凭学籍变动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学院注册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学院年级辅导员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学籍进行变更,教学秘书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及安排。
七、纪律要求
学院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核,认真选拔,接受师生监督。对转专业中的违规行为及涉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咨询服务
时 间:2025年2月19-28日(工作日)
地 点:温泉校区文育楼234室
联系人:肖天洪老师
联系电话:0991-776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