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教育学-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4-28 浏览次数: 758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学术型(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教育科学学院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学位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以教育科学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统筹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 

(二)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两个小组的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保密及纪律等教育培训,确保招生工作按照规章及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须在博士录取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原则上近5年应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 

(五)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CET6400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或IELTS6.0或者TOEFL85 

②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④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上述英语水平要求执行。 

(六)教育科学学院招收跨学科报考,即招收一级学科非教育学的考生。跨学科报考者需要在复试环节先进行加试(笔试),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复试。

 

三、组织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按照当年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形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和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或公告。 

(二)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如下(具体附件见https://yjsc.xjnu.edu.cn/2023/0401/c419a123627/page.htm   ): 

1.《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申请表》(附件1)。 

2.个人自述(附件2)及研究计划书(附件3)。个人自述内容包括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历、知识储备情况、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报考动机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重点含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3.《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专家推荐书》(附件4)。须出具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书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是推荐专家。 

4.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 

8.科研条件中学术论文等各类成果复印件(影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9.《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5)。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在网络报名提交的同时,按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或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压缩包及纸制版材料(均含材料目录清单及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文件夹或装订成册的邮寄材料)。缺失电子材料或纸制版材料中任一类,申请者无初审成绩。 

(三)材料审核 

1.教育科学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原则上由至少5位相关学科领域的副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 

2.审核基本程序 

第一步,材料形式审核。“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第二步,材料评价审核。“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给出审核意见,重点考核报名者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材料审核满分值为100分,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近5年取得的硕士论文除外。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满分10分)+专业基础(满分90分)。其中专业基础基本分值分配如下:(1)个人自述及研究计划书20分;(2)硕士论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全文) 30分;(3)研究成果20分;(4)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20分。 

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按照学科方向进行排序,并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初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3.跨学科认定。跨学科考生须在综合考核前进行加试(具体加试的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教育学原理的加试科目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的加试科目为: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的加试科目为:教育技术原理与实践;学前教育学的加试科目为:儿童发展心理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申请人是否跨学科在材料审核时认定。 

4.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各招生学院初审材料并复核学院拟定的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复核无误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 

2.教育科学学院按一级学科组建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每小组由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2人)。

3.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领域内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科研潜力、外语能力(含专业外语,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创新意识与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状况等。 

4.复试综合考核形式:专业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试)。专业笔试为1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重点考察学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知识体系、前沿动态及研究素养等,专业笔试不设定参考书目;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包括专业素质评价(40%)、科研能力潜力评价(40%)和外语听说测试(20%)三部分,每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赋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5.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试×40%+专业综合面试×60% 

注:复试综合考核中任何一项成绩如低于以百分制满分计分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以学科方向为单元按照申请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公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育科学学院复试结果及拟定的录取名单并公示。 

* 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单列,不区分报考方向和培养方式,报考人员按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程序提交材料、参加审核、复试等所有环节,最终按学科方向排序,择优录取。 


四、公示及监督 

(一)教育科学学院按招考信息发布、材料审核和复试综合考核各阶段流程及要求进行公告、公示。 

(二)监督及违纪处理 

1.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教育科学学院咨询或提出申诉,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调查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对于违背规范操作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采取相应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严肃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 

3.申请者提交的一切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4.学院、学校咨询及监督渠道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991-4112672(咨询);0991-4112662(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991-4332532(咨询);0991-4112165(咨询);0991-4113502(监督) 

学院工作邮箱:107622020010005@xjnu.edu.cn


 

 

附件1: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教育学原理

《教育原理》(第3版)陈桂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教育研究方法》,杨小微著,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

 

 课程与教学论

《课程与教学论》,张华.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教学理论:课程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施良方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西方教育思想史》,单中惠,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

 

教育技术原理与实践

《实用教育技术:面向信息化教育》,祝智庭等,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教育传播与技术研究手册》,任友群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儿童发展心理学

《儿童发展心理学》,刘金花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