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14 浏览次数: 1185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教育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科学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五)坚持严格执行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为做好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命题、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本年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教师,不能参与命题及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工作。

三、考试方式 

(一)时间与方式

515日线下复试。

(二)复试机构

教育科学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书记为组长的复试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面指导、监督学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同时,教育科学学院成立以一级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指导、协调学科内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组由5-7名专家(高级职称)组成,且博导不少于2人。

(三)复试内容

1.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德。是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了解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是否端正;学习(工作)态度及表现,了解诚实守信情况。

2.复试采取线下面试方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

3.复试方案。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科研成果、外语听说能力评定;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40%;科研成果占40%;外语听说能力占20%。每位复试专家的原始成绩记录需由一级学科点保留三年。

4.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打分。外语口语测试由一级学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复试分值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40%)、外语听说测试(20%)和科研成果评价(40%)三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资料留存。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三年备查。

 四、录取说明

依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原则,教育科学学院秉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今年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录取规则

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依据下达给本学科2023年教育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有考生放弃录取机会,则由后面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依次递补。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博士考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4)博士报考材料造假者。

5)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

4.结果公示

学院复试结束3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二)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定向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我校将为非定向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三)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审核后,正式录取为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

2023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将在新生报到后由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严格把关。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诚信考试要求

1.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新疆师范大学和教育科学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和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确认,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六、信息公布

各项招生考试信息通过教育科学学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网站(https://ces.xjnu.edu.cn/)查询。

七、监督电话

教育科学学院依照学校规定,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科学学院咨询电话:13325635338(办公)

纪检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991-4112662

 

                           

 

                                                          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3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