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4-20 浏览次数: 611


一步落实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求,加强教育科学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创造吸引区内外优秀人才来学院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高效原则。

(二)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原则。

(三)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原则。

(四)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二、引进的对象的条件与要求

(一)区内外优秀的毕业博士,首先要符合学校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其次研究方向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具有较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再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二)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国内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博士应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博士毕业生不包含本校委培的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者。

A类博士,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主办的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S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

4)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或者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5)以第一作者被本学科A&HCI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6)实践能力及业绩突出的博士,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的。

    B类博士,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2)以第一作者被本学科CSSCI20%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或前50%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S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3)以第一作者被本学科A&HCI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

4)实践能力及业绩突出的博士,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的。

C类博士,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以第一作者被本学科CSSCI20%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或前50%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S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实践能力及业绩突出的博士,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的。

D类博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发展潜力,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人才。

三、引进博士的待遇

待遇

人才

层次

科研

启动

经费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按照1:1配套)

安家费(按照1:0.5配套,一次性发放)

补助额度

合计补助额度

学校

学院

学校

学院

学校

学院

学校

学院

A类博士

7-10万元

10万元

12万元/年(享受三年)

12万元/年(享受三年)

20万元

10万元

63万元

56万元

119万元

B类博士

5-7万元

6万元

8万元/年(享受三年)

8万元/年(享受三年)

20万元

10万元

49万元

40万元

89万元

C类博士

5-7万元

4万元

4万元/年(享受两年)

4万元/年(享受两年)

15万元

7.5万元

28万元

19.5万元

47.5万元

D类博士

3-5万元

4万元

2万元/年(享受两年)

2万元/年(享受两年)

12万元

6万元

19万元

14万元

33万元

四、经费管理

学院引进人才经费预算,每年从学院基础储备资金中预算安排专用经费,以及利用学院各类学科专业平台专项资金,解决引进博士的安家费、住房补贴费以及科研启动费等其他各项特殊费用。本规定中有明确标准的费用项目,按学院和学校有关经费审批程序、权限进行审批。

五、引进程序

学院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人才引进基本条件之上,确定每年的人才引进范围和相关要求。学院根据本专业学科实际情况,上报年度进人需求,经学校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年度招聘计划,学院和学校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及面试,最终确定引进人员,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学校教师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引进人才管理与考核

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按照学校教职工考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从享受待遇之日算起,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离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学校、学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服务、履行聘任(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

引进人才如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引进时学校、学院提供的一切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追回有关资助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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